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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四大福利措施之一環 「實耕者認定」得以加入農保

農民四大福利措施之一環 「實耕者認定」得以加入農保

桃園區農情月刊 第260期 2021/03/15 發行

農業推廣課 徐振家 分機436

  政府4年多來積極推動「農民健康保險」、「農民職災保險」、「農業保險」及「農民退休儲金」四大福利措施,以建構完整農民社會經濟安全網絡。其中,農保全面實施至今逾30年,原加保對象為年滿15歲以上,以自有0.1公頃或承租農地0.2公頃以上,實際於該地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為讓每位實際從農者都可加入農保,採「人、地脫鉤」及法規調適,現以口頭約定方式使用他人農地之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者、非屬固定農作型態之蜂農、使用河川公地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都已可加入農保。截至109年底,全國計有686人受惠,其中以各區農業改良場核予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證明文件(下簡稱實耕證明)而加保者計248人,而全國農保在保人數為104萬人。

  農委會為推行實際耕作者(下簡稱實耕者)加入農保之重要政策,特訂定作業要點並於107年2月21日施行;藉由農委會所轄各區農業改良場,認定其農耕能力與事實並核予實耕證明,讓實耕者可以此證明向戶籍所在地農會申請參加農保之資格(僅作加入農保之用),保障農業從業人員享有農民福利的權利。為簡化流程與便民,並於108年11月21日修正要點,放寬至兩項資格條件:1.年齡65歲以下及2.農地經營面積符合各項作物類別認定基準(表1);面積未達則須檢具銷售或購買憑證,亦即第二項先決條件為農地經營規模,未達基準時則須出具憑證。

  欲申請實耕證明者,可逕自本場官網「檔案下載」處下載申請書,填寫申請書時除了前述兩項資格條件外,須注意:1.實耕者必須切結本身並無擁有0.1公頃以上之農業用地,或0.05公頃以上的固定農業生產設施;2.須清楚所申請實耕地之地段、地號及所有權人,為了完整填寫申請書無缺漏,建議實耕者事先備齊以下文件:自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謄本』,若土地謄本上的「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欄顯示「空白」,則可能為都市計畫區之土地,需另向主管機關(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一般縣市為地方公所,山坡地或水源保護地帶應為經濟部水利署水源管理局)申請「使用分區證明」,須明確得知該地段號使用地類別為何者,以利填寫實耕證明申請書,因農保僅能以農業用地加入之;3.如耕地上具有固定基礎農業設施(如鋪設水泥),亦須檢附土地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如農業設施容許使用);4.實耕地上現況照片兩張(至少)。

  上述資料連同申請書一併寄送至本場審核,若資料齊全無誤後,將會同農糧署北區分署、地方公所及農會等相關單位至實耕地辦理現地勘查,訪談及視察實耕者是否具有實耕能力,實耕地現況是否與申請書所填相符等情事。而後本場將召開審查小組會議審認案件事實,通過者即發函實耕證明(目前此證明為三年效力)予實耕者,實耕者再以此文件向戶籍所在地農會申請加入農保。成功加保後,地方農會及公所將於實耕證明期滿第1與第2年進行複勘作業,並請實耕者配合辦理,複勘後之紀錄資料將由農會行文至本場,進行審核原實耕證明效力是否存續。如對本文尚有疑義,有關實耕證明之相關問題,可洽本場專線03-4768216分機417或436諮詢。

  「農民退休儲金」制度於110年1月1日開辦,至1月底已有5.1萬餘人加入,估計此項政策有驅動更多實耕者欲加入實耕認定的可能性;此外,本場因自農委會109年起推動的「青年農民農業經營準備金」方案後,漸有增加實耕申請案的情況,推斷可能與新進從農期間未達2年之認定原則有關,而驅使實耕者先一步在準備金申請期間前加入農保。

表1.實耕者經營規模認定基準

表1.實耕者經營規模認定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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