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2月22日
發文字號:農桃改推字第1102714245號
主旨:公告「山胡椒實生苗繁殖技術」變更非專屬技術授權條件案。
依據: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與農業智慧財產權審議會第173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本案以非專屬授權方式辦理,授權期限5年。
二、授權金:新台幣200,000元整(稅前),加計營業稅5%(新台幣10,000元)後之金額新台 幣210,000元整;後續授權屆滿,
第1次續約予以原授權金8折優惠,自第1 次續約授權後之每次授權金為16萬元。
三、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接受申請。
四、申請資格:我國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本案若涉及種苗販售行為仍須配合法 規,承接對象須具有種苗登記證。)
五、授權生產及銷售地區限我國管轄區域內。
六、申請所需文件:
(一)廠商/個人基本資料表(附件一)。
(二)公司設立登記文件或工廠登記證影本1份。
(三)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1份。
(四)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最近一期之繳款收據影本1份。
(五)成果技術移轉意願書(附件二)。
七、提出申請者須經本場「研發成果管理小組」審議通過,雙方簽訂契約書後辦理技術移轉。
八、相關事項請逕洽本場五峰工作站馮永富站長(電話:03-5851487,傳真:03-5852176)或農業推廣課傅智麟副研究員
(電話:03-4768216轉430,傳真:03-4760435)。
九、所需申請表格及相關資訊請逕至本場網站(https://www.tydares.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