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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補助計畫作業規範」第一點、第二點、第四點、第六點附件二,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補助計畫作業規範」,並自即日生效。
農業部桃園區農業改良場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2月06日
發文字號:農桃改推字第1134714890B號
主旨: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補助計畫作業規範」第一點、第二點、第四點、第六點附件二,
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補助計畫作業規範」,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準用第160條。
公告事項:一、修正依據: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制為農業部。
二、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補助計畫作業規範」第一點、第二點、第四點、第六點附件二,
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補助計畫作業規範」,並自即日生效。
三、附修正「農業部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補助計畫作業規範」第一點、第二點、第四點、第六點附件二規定。
附件:
1-農業部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補助計畫作業規範規定文字檔:PDF
2-桃園場補助計畫作業規範(修訂版全文):PDF
3-農業部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補助計畫作業規範修正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