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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底進口日本梨穗完成審查,均來自未受汙染地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表示,為確保國產梨生產安全,該署已於6月13日完成國內100年底高接梨所需進口日本梨接穗案件審查,核准自未受汙染之京都、秋田、新潟、兵庫、熊本、大分、福岡、鳥取及島根等地區輸入梨接穗計19萬3千公斤,排除有輻射汙染疑慮之福島縣梨穗進口,並加強產地檢疫,以維護國人健康及國內高接梨產業永續發展。

進口梨穗19萬3千公斤,福島縣梨穗停止進口

  農糧署說明,依據梨接穗輸入檢疫作業辦法,以及梨接穗進口申請及審查作業程序,本年核准輸入梨接穗之農民團體包括苗栗縣卓蘭鎮農會、大湖地區農會、卓蘭鎮傑農合作農場、臺中市東勢區農會、和平區農會、石岡區農會、新社區農會、后里區農會、台灣省青果運銷合作社、台中縣青果生產合作社等10個單位,供穗國家皆為日本,供穗地區包括京都府及秋田、新潟、兵庫、熊本、大分、福岡、鳥取、島根等縣,並停止進口受日本311地震海嘯輻射外洩汙染之福島縣梨穗。本年核定梨接穗進口數量計19萬3千公斤,分別為豐水品種6萬8千公斤,新興品種12萬1千公斤,幸水品種2千公斤、愛宕品種2千公斤。至實際進口之梨穗品種及數量仍應以檢疫合格者為限,且不得逾越本年核定之品種及數量。

進口梨接穗需提供輻射檢測證明並加強產地檢疫,確保安全

  為維護國內梨產業發展,農糧署已函請梨接穗進口單位停止福島縣梨穗進口,並請各進口單位務必清查日本供穗園分佈是否為輻射外洩影響區域。該署亦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加強產地檢疫,凡經日本公告為輻射汙染區之供穗園,不予採穗,其他非輻射汙染區域,要求日方提出供穗梨園未超過輻射汙染標準之檢測證明,始得採穗並辦理輸出檢疫,務期優質安全梨穗進口,確保農民與消費者健康。

擴大國產梨穗輔導面積,穩定梨接穗供應

  農糧署指出,為提高國產接穗供應比率,自95年起即積極輔導梨山地區設置優質梨穗供穗園40公頃,本年已擴大輔導面積至70公頃,並配合梨山地區梨生育期,加強栽培管理、田間技術指導、講習,以生產優質安全之梨接穗,預估國產優質梨穗供應量約8萬公斤,農民自行採穗販售約7至12萬公斤,加計進口數量19萬3千公斤,足以供應國內梨農嫁接需要。

新聞發言人:游副署長勝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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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糧署信箱:mcoa@mail.af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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