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內政部辦理工商自由職業團體績效評鑑要點」、「全國性社會及職業團體優良工作人員選拔要點」第四點各1份
說明:
一、為配合推動性別平等及永續發展等政策,並落實減能減碳與簡政便民,內政部自113年起啟用「全國性社會團體及職業團體評選(鑑)系統」,據此修正旨揭評鑑要點及選拔要點之報送及評分作業方式。
二、旨揭修正要點同步登載於內政部全球資訊網/主題服務/合作及人民團體專區/最新消息(網址:https://www.moi.gov.tw/group.htm)。
附件檔案:
內政部辦理工商自由職業團體績效評鑑要點PDF
全國性社會及職業團體優良工作人員選拔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