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試辦農民職業災害保險
現行農民健康保險(下稱農保)計有生育給付、身心障礙給付及喪葬津貼等3項,惟農民發生職業災害時,並無特別給付保障。農委會為增進農民職業安全及經濟補償,使遭受職災農民及其家屬獲得更完整保障,依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之規定,於107年11月1日起試行辦理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下稱農民職災保險)。對於在田間務農因遭受意外傷害不能工作的農民,提供有傷害給付、就醫津貼、身心障礙給付及喪葬津貼等4項給付,均為現金給付,與農保給付不重復發給。與農保相較,新增傷害給付及就醫津貼2項給付;另外,身心障礙給付增給50%,喪葬津貼增給100%。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投保金額每月10,200元,與農保月投保金額相同;試辦初期,為照顧農民、鼓勵農民投保,保險費率定為0.24%,每月保險費共計25元,其中由保險人自行負擔60%,其餘40%由中央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補助,故加保後,農民每月僅須繳交15元。
107年11月1日開辦時,以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為試辦對象,自108年8月7日起,將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被保險人,符合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者,增納為加保對象,包括已領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退休人員及國人之外籍或陸籍配偶(尚未辦理初設戶籍登記),皆可自願向農會申請參加農民職災保險。
農民職災保險開辦迄108年8月底止,計約20萬農民完成投保,平均投保率為18%。未來,農委會將透過試辦累積經驗及案例,並蒐集產、官、學意見,逐步檢討調整以完備整體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及預防制度。
發布日期:108-09-02 | |
發布單位:農委會(輔導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