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認定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 為「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證明文件核發要點」
修正「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認定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 為「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證明文件核發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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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