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19日
發文字號:字第號
主旨:公告標售本機關奉准報廢之報廢品1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附表。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10年11月25日上午10時在本場農技大樓3樓開標室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
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工作天上午10時00分正在本場農技大樓3樓開標室開標。
三、投標方式: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10年11月23日17時止,在辦公時間內,向本機關(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後庄里7鄰東福路2段139號)洽詢,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標封等,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郵遞投標。
四、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110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上班日上午9時至11時,下午2時至4時洽本機關安排參觀。
五、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110年 11月30日(開標之次日起5日內)以前持本機關製發之繳款書至執行機關出納
或指定銀行一次繳清(所繳保證金應抵繳價款)。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六、本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3日內,由本機關按現狀交付標的物。
七、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八、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機關公告(布)欄張貼者為準。
附表
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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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號 |
1101105 |
品 名 |
報廢品乙批標售 |
數 量(含單位) |
乙批(詳明細表) |
標售底價(元) |
新台幣10萬5,823元整 |
保證金金額(元) |
新台幣5,000元整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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