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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研發之櫻花「桃園1號‒報春」、「桃園2號‒紅梅」、「桃園3號- 春緋」及「桃園4號-紅華」,非專屬品種授權案』。
農業部桃園區農業改良場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17日

發文字號:農桃改推字第1092716571號

主旨:公告『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研發之櫻花「桃園1號‒報春」、「桃園2號‒紅梅」、「桃園3號- 春緋」及「桃園4號-紅華」,非專屬品種授權案』。

依據: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與農業智慧財產權審議會第172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本案以非專屬品種授權方式公告徵求業者,授權生產地區限我國管轄區域內,銷售地區限我國管轄區域內,授權期限為8年,授權對象、
       授權金及衍生利益金收取如下:

       (一)授權對象:農園藝作物生產農民,授權金3萬元/每1品種(稅前),加計營業稅5%(新台幣1,500元)後之金額新台幣3萬1,500元/每1品種。

       (二) 授權對象:具種苗登記證業者、農會、農業產銷班、農業合作社之農民團體、機關、學校、財團法人、公司、有限合夥及合作社
         等社團法人(非營利公益社團法人或營利社團法人),授權金9萬元/每1品種(稅前),加計營業稅5%(新台幣4,500元)後之金額
         新台幣9萬4,500元/每1品種。

       (三)衍生利益金:不收取。

     二、本案授權內容:

       (一)授權標的:櫻花「桃園1號‒報春」、「桃園2號‒紅梅」、「桃園3號-春緋」及「桃園4號-紅華」之植物品種授權生產景觀苗木。

       (二)交付材料:嫁接接穗100芽/每1品種。

       (三)輔導時數:12小時,分4次,諮詢服務成本約6,000元。

     三、申請時間:自公告日期起接受申請。

     四、申請資格:如授權對象,惟本案若涉及種苗販售行為仍須配合法規,承接對象須具有種苗登記證。

     五、申請所需文件:

        (一) 廠商/個人基本資料表(附件1)。

        (二) 廠商請檢附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如有種苗業登記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及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最近一期之繳款收據影本1份。

        (三)個人請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

        (四) 研究成果技術移轉意願書(附件2)。 

     六、提出申請者須經本場「研究發展成果管理小組」審議通過,雙方簽訂契約書後辦理技術移轉。

     七、相關事項請逕洽本場臺北分場吳副研究員安娜(電話:02-26801841轉103)或農業推廣課傅副研究員智麟(電話:03-4768216 轉430,
       傳真:03-4760435)。

     八、所需申請表格及相關資訊請逕至本場網站(https://www.tydares.gov.tw)下載。

 附件:
 附件一:廠商/個人基本資料表(ODT檔)  odt
 附件一:廠商/個人基本資料表(WORD檔)  docx
 附件二:成果技術移轉意願書(ODT檔  odt
 附件二:成果技術移轉意願書(WORD檔)  docx
 附件三:研究成果技術說明(ODT檔)   odt
 附件三:研究成果技術說明(WORD檔)  docx